桌子上的筆筒荒誕地敞開,只有一支筆插在裏面。它像極了咧嘴大笑的怪物,還叼著煙。
我盯著牆上的鬧鐘。它沒有秒針,分針和時針一動不動地。我快在這把愚蠢的椅子上坐滿三個小時了。分針開始扭曲,像深水中孤零零的海草,搖曳曼舞。它沿著牆壁延展,與裂縫融為一體。
我看到分針伸到地板了,我屏住呼吸。它順在椅子腳往上爬,爬得悄無聲息。它爬上了對面兩人的褲管。桌子背後的情景我看不到。但只是一會兒,又或者過去了漫長的時間。分針的觸角已經出現在他們的衣領上。
它在纏繞著這兩個可憐的人。他們漲紅了臉,他們的嘴在翕張但卻沒有任何聲音,他們表情扭曲而又猙獰。我看著他們。他們像兩個與我絲毫也不相干的人。這個世界也與我絲毫不相干似的。
左邊的人把筆筒朝我扔過來。我連眼睛都沒有眨一下。
我等著分針繼續收緊,電話鈴響了,分針一眨眼就又縮回到鬧鐘的軀殼裏,恢復了原形。指針指向了九點。屋裏面沒有陽光,有些陰冷。
右邊的員警拿起了電話聽筒:“喂……在哪里?……好的,我們馬上到!”
“郵局那邊出事了。”他對左邊的員警說,“一大早就不叫人停歇的!”
我聽到屋外有急救車的鳴笛。此刻胃是那麼難受,也許不是胃而是別的什麼部位。當我知道事情已經發生的時候,我反倒變得極度的沮喪。
我看到了眼前有星星在冒,像夏夜的螢火。我覺得自己在變輕,像一點一點充滿的氣球。我拼命地抓住地面,但仍無法阻止身體的飄離。我整個地被拉得細長,然後從窗戶縫裏鑽出去,在新安街上飄蕩。
我看到一個小孩,從車窗伸出小腦袋,說“蠻多車車”,語氣中充滿驚奇。
我看到有老者在路邊晾曬草藥。
郵局果然著火了,燃燒得很徹底。
我的沉默收到了效果。
加上新安街7號老頭的初始證詞——他家並沒有丟失任何東西,他們把我定性為無家可歸的流浪漢。原則上我頂多拘留十五天便會放出來。
但到中午的時候,老頭彙報說家裏找到了三封信。新證據改變了他們的態度。
也許覺得我與郵局的火災可能有某種聯繫,他們便重新審問了我。
“昨天晚上,在去新安街7號之前,你都幹了什麼?”
“……”
“是不是去了郵局,並且偷了三封信?”
“……”
“為什麼要偷信?”
“……”
“你知不知道郵局今早發生了火災,整棟房子都被燒毀?”
“……”
不管他們問什麼,我都一語不發。在他們眼中,我也許就像突然啞巴了似的。如果他們細緻點的話,或許偶爾還可以從我的嘴角發現一絲絲的微笑。
對我而言,沉默就是最好的法則。
就算指紋鑒定確定信的確是我偷的,又能如何呢?我被帶進警局是淩晨五點的事情,火災發生在九點左右,從時間上看,兩者是沒有任何因果聯繫的。
嚴格而言,目前的證據只能證明我與信有關系,而不能證明我與郵局火災有關系。對於前者,也存在這麼幾種可能:
第一,信是我偷的。指紋鑒定可以判定。
第二,信是我從郵局偷的。此處沒有直接證據。因為完全可能是信已經由郵局發到收件人信箱了,我從收件人信箱偷的。
如果郵局沒有發生火災,或許可以根據郵遞員的投遞記錄來確定這三封信是否已經投遞。現在郵局已經燒毀,沒有任何投遞記錄存在。
如果郵遞員對是否投遞還有印象,便可以作旁證。這個旁證可能因其記憶力不好或者事先被賄賂而可能是偽證。
第三,我偷信的目的和動機。是慣犯還是偶犯?是否有信函失竊的往期記錄?為什麼偷這幾封信?
第四,郵局事故是否屬於人為縱火?縱火者我是否認識?
這些也僅僅是可能而已。只要我保持沉默,他們也就沒辦法。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