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金全兄你好:
收到這封信的時候,你不要驚訝。不要問我是誰,我是誰並不重要。也不要問我為什麼知道你的名字,因為這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在這兒告訴你一個非常重要的秘密。這個秘密與你家的門牌號有關。我本人已經關注77號門牌很久了。我曾由一個城市逛到另一個城市,凡門牌號為77的房子都有個奇怪的規律:
人一旦在7月7日7時進了某所77號的房子,便得翌年7月7日7時才出來——從另一所77號的房子出來。當然不只人會如此,任何在該時該刻進入該房子的東西,包括你家裡的寵物或者不小心飛進去的蒼蠅,都會發生類似的事情。
這裡提醒你一句,為了避免出現找不到回去的路的情況,你最好不要在這一天出門。或者就算非得出門,你也最好在外面逗留一陣子,避開這個時間點才進入房子。
我可以告訴你我自己經歷的兩個故事。我曾在六點五十九分時把傘探進門檻,結果它立刻便不見了,從我眼前消失了。另外一次,我朋友在七點零一分時跳進門檻,發現腦後一輕,辮子不見了,就像蒸發了似的。
當然這些東西沒有蒸發,它們在第二年會從某個77號房子出來。也可能不會出來。那些沒出來的東西都到另一個世界去了。
你就像睡了個覺,醒來開門,覺得周圍任何東西都與你進門之前一模一樣。實際上未必是這樣的。那些細微的差別人無法察覺,唯有敏感異常的貓或者蒼蠅才可以察覺到,它們才會發現這個世界與此前那個世界的差異,它們常常因此憂傷而死。
在這個通往別處的時光隧道中,你不會變老也不會變年輕。時光是靜止的,唯有空間在以一種絲毫不消耗能量的方式進行純粹的排列組合。
許多人也許會選擇在某一年離開這個地方,穿越到別的地方去,他們太討厭現在的這個地方、太討厭周圍的人事物了。有的人則極力避免穿越的發生,因為穿越過程一旦啟動,就沒有後悔藥吃,就再也無法回去——細想一下,那該會是多麼孤獨而憂傷的事情。
還是那句話,我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信的內容。你也別想去尋找誰給你寄了這封信,你找不到的。給你寄信的人也許早已經穿越走了。
無名者
1980年7月6日
我懷疑這是肖金全先生寫給自己的信,他在試驗77號是否真的可以穿越這個事實,看看在他重新出來的那個世界是否會收到自己的這封親筆信。
既然現在新安街77號沒有發現肖先生,那他就的確去了別的地方。既然信在這兒出現,那麼他新去的地方就一定沒有收到這封信。我傾向於認為他是真的穿越走了。
可喬先生為什麼堅持說這封信是他寫的呢?
另外讓人疑惑的地方在於,員警給77號打過去的電話究竟打到什麼地方去了?我見過的新安街77號是間廢棄的屋子,被唱“北京的金山上”的長須老頭占著過夜的,裡面不可能有電話,更遑論有人接電話了。
我當然不會告訴他們這些,說了他們也未必相信。
喬先生則更不會去自捅其漏了,他此刻正在得意地闡釋這部科幻信的構想呢。
如你所料,喬先生被以“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拘留了。員警給他的話是,你有權利通知你的律師,不過從現在開始,你得留在派出所配合相關調查。
他關在我隔壁的房間裡。
作為一個無名小輩,喬先生甚至都沒什麼正兒八經的作品在正兒八經的刊物上發表過,他還是得到了文藝界部分人士的聲援。有個律師自願為他申辯,核心邏輯便是,喬先生是個文化人,他搞的是一種先鋒性的文學創作。這是基本的申辯論點:
1. 這種先鋒性的文學創作,是特定的行為藝術與特定的文學寫作的巧妙結合,是基於作者與特定的讀者之間自覺不自覺的互動而協力完成的藝術形式。
2. 喬先生以極端的藝術形式表現了一部作品可能給它的目標讀者所帶來的影響,具有探索性的先鋒價值,不宜劃入“擾亂社會秩序罪”。
3. 有爭議的部分是喬先生“偽造”信函的問題。從動機和結果上都不應判罪。動機上,它們屬於整部作品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缺了它們就不足以成就藝術創作。結果上,這些信函與喬先生寫給自己的信沒有什麼差別(只是換了個抬頭而已),換言之,在社會秩序的意義上,它們並沒有給其他人的日常生活帶來什麼不良社會影響。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