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 是一個話題。中國大陸就是當今世上講「文明」講得最厲害的地方,報紙上開「文明」專版,學校提倡「講普通話,寫規范字,做文明人」,某高校甚至懸賞五十人民幣讓學生舉報他人不文明行為。每個省市都有「文明辦」、「文明网」,提倡文明開車、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購物、做一個「文明有禮」的中國人。中央又有一個「文明委」以及「文明辦」,這也是近年來的一種進步,講「文明」總比講「階級鬥爭」要文明得多了。
一般來說是缺少甚麼便提倡甚麼,過濫了則加以限制。生孩子太多了要計劃生育控制人口,所以設立「計生辦」。「文明」此物既是詞匯,也是一種觀念,想必是真正發現不足或缺失,才搞出個「文明辦」來呼吁促進「文明」的。
關於文明,有位网友寫了篇文章,從詞源到釋義都講得很清楚透徹,也就毋庸贅述重復了。
廣義的文明,留給學者們去研討吧,最近有尼爾.弗格森所著《文明:決定人類走向的六大殺手級Apps》,重新詮釋「東方文明與西方文明」的興起與衰落,在本書中他預言我們將目睹西方在文明方面優越地位的終結。
中國大陸官方出版的「新華詞典」,其中關於「文明」的解釋也是一句話﹕「社會發展水準較高的有文化的狀態」。
其實這就足夠我們討論的了!
本地關於「文明」的討論,是因為有人指責電臺節目主持人關於中國移民文明程度評論而起的。盡管不同觀點會很多,但主持人應該堅持講下去,因為目下作自省反思的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我想談的是「文野」,這個詞不是我杜撰出來的。
青年魯迅留學日本時曾作《文化偏至論》,內云:「後有學於殊域者,近不知中國之情,遠複不察歐美之實,所以拾塵芥,羅列人前,謂鉤爪鋸牙,為國家首事,又引文明之語,用以自文,征印度波蘭,作之前鑒。夫以力角盈絀者,于文野亦何關?」
魯迅在這裡第一次使用「文野」一詞是相對「文明」,實為「文明野蠻」的略語。
足見「文野」是魯迅的首創。
由於「文野」是相對「文明」的,所以我還是要先引用魯迅兄弟周作人的話,他曾經表示、甚麼是文明自己并不清楚,但甚麼是文明的國度,倒是見過與知道的。
無論從哪方面講,我們所居住的紐西蘭應該算是文明程度很高的國度,在這里生活的人大多數都可以感受到甚麼是文明制度和文明社會、文明行為,我們是通過親身經歷體驗知道甚麼是文明的。
說紐西蘭文明程度較高,不等於說她只有文明而沒有「文野」,所謂文明程度較高,也反映在對「文野」的態度,如果大多數人反感及摒棄「文野」,而不是視而不見的縱容,這個地方的文明程度當然比較高了。所以在紐西蘭,任何「文野」行為都會顯得很突兀也很刺眼。
何謂「文野」行為?
與紐西蘭本地文明對立的均可稱之為「文野」。
黑寡婦謀殺親夫,歹徒打劫小店,職員監守自盜,販毒走私,詐騙造假,市長偷情,部長徇私,都可被視為「文野」。
此外在公共衛生間里順手牽羊拿走廁紙,在公車上大聲喧嘩,不按交通規則駕駛車輛,健康人士把車泊在殘障人士專用車位上,在店里「高買」,參加活動嘉賓講話時開小會,提供假訊息与不實文件騙取簽証、入籍或福利,捕獵公園內動物、偷掘花木苗株,隨街吐痰丟垃圾等等,都是「文野」行為。
作為文明社會里的公民目睹「文野」行為,當人人可勸阻制止之,可撰文或在電臺評論之,嚴重者可致電管理部門與警局舉報之,不文明就是不文明,你既然做得「文野」,為何我說不得「文明」?
批評「文野」提倡文明,暴露認清自身缺點,在改善進步中汲取學習他人長處有甚麼害處呢?
上面我們所說的「文野」其實是存在於一種文明之下的,紐西蘭的「文野」,并不是單一族裔的特別「文野」,各族裔都有類似的劣行。只不過華裔對本社區族裔的「文野」行為看得比較清楚,大家都希望去歪風扶正氣,所以自我批評,愛之愈深,責之愈切,指出「文野」行為有損形像与聲譽,寄望自己的社區成為文明規范,受人尊敬与推崇,相信絕大多數同胞都抱有這一心願。
我們族群里的確存在這樣那樣的「文野」行為,其中有些尤甚,幾乎成了我族之「專利」,而且有泛襤之勢。大家應該馬上去做的是如何批判遏止「文野」,而不是去刁難敢於提出自己看法的人。極少數人的「文野」,正在銷蝕眾多華人在此積一百六十年之功的艱苦勤勞美名,正在孕育他人對華人的反感。如果我們不正視存在的問題,不著手一點一滴地相互幫助去改正它,總有一天會自嘗苦果。
文明古老數千載,是祖先留下寶貴遺產,其中優秀卓絕的精粹,如同民族的血脈須要我們去薪火承傳,身體力行發揚光大。越是古老優秀的文明,越是容不得「文野」,卑視與譴責「文野」,而不是千方百計否認掩飾,甚至用別人的齷齪來證明自己下流不足為怪。
後某種角度看,古老優秀的文明不是遮羞布,而是可正衣冠的明鏡。
順便提一句,甚麼是文明當然可以討論,但加上「他媽」國罵的「文明」,絕非我古老高雅的中華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