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爾在紐西蘭生活了七十多年,他說他不會去投選票,因為幾十年前已經把票投給上帝了。見我有些疑惑,他便補充道,當然沒投過選票也就沒資格抱怨。奈爾一看就不是個對生活抱怨的人。他是個樂觀的老頭。
沒投票就沒資格抱怨。
大選後這句話在推特上也見到過。有人發帖說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自1981年至今紐西蘭歷年投票率基本上在不斷下降,今年接近歷史最低。有人在後面大罵,有人則說沒投票就沒資格抱怨。
此觀點邏輯上有一定的道理。你既然討厭甲你就應該努力把甲選下去,喜歡乙就應該積極把乙選上去。如果甲乙都討厭,就應去選丁從而把討厭的人都擠掉。什麼都不做還怨言不斷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那麼不投票的人有沒有資格抱怨呢?比如不是抱怨具體的某個政客或者政黨,而是對整個系統都感到厭煩因此罵罵咧咧呢?你提供的所有選項都不是這位元仁兄想要的,甚至連讓這位仁兄自己去推選某人的自由都讓他抓狂,他是不是可以罵呢?
我沒有系統經歷過紐西蘭的教育,不知道在這裡有沒有將政治制度、意識形態的東西嵌入到日常學習中去,如果有的話,是如何嵌入的。我接觸的一些紐西蘭人,尤其在向我們這些從“不民主”語境來的人講述大選之類的事情時,會很自豪地闡釋一些選舉細節,並且說這叫做“民主制度”。但凡談得更多些,也會像奈爾那樣補充一句“沒投票就沒資格抱怨”。
民主無疑是個好東西,因為它給了你選擇的權力呀。但每次都聽到上述“補充條款”,次數多了你就不禁要多想了。這是否意味著同時給了你某種話語的壓迫,促使你一頭捲入到該邏輯秩序中去?以某種看似很理性的姿態,去剝奪那些不認同這套邏輯秩序的人抱怨的權力?替代掉你對該邏輯框架和價值秩序的否定的權力?
這幾天先是蘇格蘭獨立公投,繼而是紐西蘭大選,都靠投票決定結果。投票是民主政體的一個基本特徵。從投票機制來看,所謂民主在本質上仍是多數人說了算,只要獲得多數(或者相對多數)便可勝出。而少數派的聲音似乎沒辦法在制度層面得到合理體現,因此往往處於被消聲的狀態。
在蘇格蘭公投中,同屬英國的英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卻沒有投票資格。蘇格蘭獨立這件事不能說對這些其他地方沒有利益關聯,為何他們表達觀點的權力卻要被剝奪呢(哪怕也給他們以投票權,最後各以10%的權重納入匯總結果)?誠如大家所知,最後是反對獨立的比贊成的多了百分之十;就算如此,那45%贊成獨立的聲音就能因為反對派的勝出而被忽略掉嗎?情理上當然不能,可在其制度設計上卻沒有更好地體現這種不能。
紐國大選亦是如此,保守黨獲得的百分之四多的政黨選票在現有制度中成了廢票,將被獲選政黨根據各自的選票進行等比例瓜分。保守黨及其追隨者的觀點和訴求有被消聲的嫌疑。
少數派尤其是以弱者為主體的少數派,註定難以被這種制度設計所重視。有權勢的少數派當然可以通過一些選舉之外的方式(比如遊說)去影響甚至改變政策。弱者除了選舉外似乎別無他法。對弱者而言,為了使他們自己的訴求被傾聽被重視,他們往往要採取相當極端的方式(諸如對工收局進行暴力襲擊或者恐嚇的方式、入室盜竊或街頭搶劫的方式),因為其他的方式引起不了社會大佬們(媒介、政黨、商業等)的注意。
紐國制度設計者推行的MMP制度,至少在理念上試圖去照顧小黨(及少數群體)的聲音,但卻因為設定了5%的黨票門檻而在事實上限制了小党的充分參與。它把這種原本應該從制度上真正照顧弱勢聲音的事情進行了巧妙的替化,替化成有賴大党展演恩惠的事情。(從而縱容了脫離選民意志的幕後交易行為。)比如本次大選,國家黨選票過半原則上可以單獨執政,它卻“高風亮節”地聲明要提拔一下小黨,與小黨組成聯合政府。
紐國大選中有個有趣的插曲,即在北部某選區網路-馬納党原本很有實力的候選人Hone Harawira(馬納党黨魁)被工党候選人擊敗。計票結果出來時,國家党的支持者們居然也為之歡呼。許多評論者指出,在Kim Dotcom的問題上,國家黨與工黨似乎出現了難得的一致,(實際上大黨遑論左右,政綱在本質上並無大的差異)言辭中對Dotcom的失敗多幸災樂禍。
我的看法恰恰相反。從Dotcom準備組黨與其他黨派競爭開始,既有的黨派及其支持者就應該感到高興。因為這意味著他並未採取制度邏輯之外的方式(也許他同時也有採取制度外的方式)去表達他的利益訴求,而是採用大家公認的遊戲法則來玩(玩這個詞在這裡也許有失嚴肅,但對以玩網遊起家的Dotcom而言,沒有比它再恰當的詞彙了)。Dotcom的這次嘗試失敗了,合理的方式應該是鼓勵他下次繼續,而不是幸災樂禍或者叫“time to go away”(是時候滾蛋了)。
多數人說了算的民主,很難照顧到少數派(尤其是弱勢少數派)的利益訴求。這是目前遊戲規則無法覆蓋的部分。多數人說了算的民主還有一道致命隱傷,即如何動員更多的人去參與投票。對現有規則表示冷漠的人越多,隱傷就越嚴重。從這個意義上去說,不投票者也可以抱怨,他們有權利去從更深層次上去抱怨去質疑現存價值秩序的合理根基。
201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