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西方的畫家,他想畫一幅代表「善」與「惡」的畫,他以耶穌與猶大來代表,當他畫好這兩幅畫之後,卻畫不出來這兩個人的眼睛,就像達文奇畫蒙娜麗莎一樣,他到處找模特兒要畫這兩人的眼睛。
有一天他來到一個鄉村,看到一群孩童在嘻戲,其中一位孩童的眼睛,他覺得特別的天真無邪,就告訴他請他做模特兒要畫他的眼睛,於是這幅代表「善」的畫就完成了。
過後的十多年,他一直找不到一對能代表「惡」的眼睛。一天黃昏,當他來到一座酒館,正在晚餐的時候,突然看到了一位衣衫襤褸的流浪漢,正在沿座乞食,滿臉的兜腮鬍,骯髒不整的長髮,再加上一對佈滿血絲的眼睛,他心一動,這不正是他夢寐想找的一對邪惡的眼睛嗎?於是他告訴這位流浪漢,他願意請他吃一頓豐聖的晚餐,條件是要畫他的眼睛。
當這位畫家快要畫好的時候,卻發現這位流浪漢的眼中充滿了晶瑩的淚,於是便問他:「你怎麼哭了?」,沒想到這位流浪漢說,十多年前你也畫了我的眼睛但代表的意義卻不一樣,我覺得好難過。
數年前,當臺灣發生九二一大地震時,在奧克蘭有一位篤信佛教的黃居士捐了一大筆善款賑災,在得知我可能會將此事寫入我的文章之後,我立即接到許多個電話,請我千萬不要將他的姓名寫入,因為他做的是「無相佈施」。
前一段時間,紐西蘭有一位仁兄,每捐一次款,一定要在報紙上大登特登,每捐一次錢一定要坐主桌或主位。我在「東方時報」當社長與總編輯的時候,也接到過這位「仁人」的電話,說他捐了一點錢給雲南的扶貧計劃,要我在報上登一登,這位仁兄的行為,現已成了奧克蘭街頭巷尾的一個笑柄,讓人頗為不齒,為善不欲人知與沽名釣譽,這其間的距離是何其的大。
金剛經提到:「菩薩不可住相,若菩薩住相、即非菩薩。」如果住相、功德就很小;不住相功德就非常大,同時也講「菩薩若心住於法而行佈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菩薩若心不住法而行佈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所以「不住相佈施」的功德非常大。
行善不一定要用金錢,能改過遷善,照顧窮苦的病老,安慰受苦的人,維護環保,心存慈悲,善待眾生,這比捐款更有功德,同時更要注意的是;行善後更要注意「修持」,不要一面行善,一面又在放高利貸造惡業,如此所有的善行均將被抵銷,甚至功不敵過,還遭惡報。
行善如果出自純粹的動機,則此種「無相佈施」的功德可說最大,反之如果只為沽名釣譽或由於自私原因而佈施,則福報將是非常有限的,這就是為何同樣作佈施,有人福報很明顯,有人卻不明顯,其道理也在此,如果有人長期行善竟然十分毫無感應,佛經所云:「為善必昌,為何不昌?必有殃,殃盡乃昌;為惡必殃,為何不殃?必有昌,昌盡乃殃。」
因此認真行善,努力修持,招膽曰冢瑯I障消盡,才能享受美好的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