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三子再加上另外六人統稱「佔中九子」,在四月被定罪、判刑,其中四人即時入獄。
很多人會將「佔中行動」与「雨傘行動」混淆,以為五年前香港的「雨傘行動」也是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三個人搞出來的,其實他們三人只是發起「讓愛与和平佔領中環」。而香港「學聯」与「學民思潮」早前巳經發動學生開始罷課,學生領袖黄之鋒又率眾衝入「公民廣場」,引發警民衝突。
「佔中三子」見狀只好當即宣佈「佔中行動」開始。但是民眾大規模集結已經演變成「雨傘行動」,而非「佔中三子」策劃与領導的「佔中行動」了。同任何大型的群眾抗爭行動一樣,它的開始、發展以及結局都不在原先的計劃之中,也非始料之所及,更無法操控与制約。
「雨傘行動」也有盧冠聰、黄之鋒和周永康「三子」,他們在「雨傘行動」後曾經集結力量参選從政,但在两年前相繼遭檢控定罪被判入獄。
「佔中三子」以及其他六人比「雨傘三子」遲了两年才被定罪。
這場估計有一百二十萬人参加持續七十九天的群眾運動,其領導者有年輕者以及年長者兩種人,雙方抗爭的目的都是爭取「真普選」,但是在「一國兩制」前提下,如何在基本法對憲法,特區對中央這樣力量懸殊的對比中去作抗爭,如何去争取香港人心目中的「民主」這一點上,年輕人和成年人就有很大的區別。
一些比較激進甚至近乎極端的思想或行為,大多數產生在年輕者這一邊,而「佔中三子」及其他同伴的年長者,比較主張和堅持溫和与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即使在他們要為七十九天的動亂承擔法律責任被定罪,作為「佔中行動」的首被告戴耀庭教授仍然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并且聲明自己將繼續是一個為香港爭取民主的「追夢者」。
三子中的另一位陳健民博士則形容自己是希望能照亮黑暗「燃燈者」。
朱耀明牧師在三子中年紀最大,也最感性,他說自己願意做一個「敲鐘人」。
相對而言,「雨傘三子」在被判入獄時鮮有為個人作定位,年長的「佔中三子」似乎更重使命感,但他們付出的代價也更大。
七十九天的「佔中」以年輕參與者与年長參與者的被定罪作為一個結果,在香港這個特別的城市歷史上留下一頁。之所以講「結果」而不是「結束」,是因為在這個城市里生活的七百萬人心里關於自己前途命運的一頁,始終未有翻過去。
香港歷經百年英國統治,存在「離國甚遠,人多不習王法,收伏甚難」的特點,失土回歸容易,人心回歸最難。當年中央領導人對此心知肚明,故有五十年不變的「一國兩制」之特殊政制設計,其意圖之中也包括了讓香港人心真正回歸。
如果失去耐性,打算通過政治經濟以及司法手段,加上箝制媒體与限縮公共空間民意表達的言論自由,強化管治控制,以增加抗爭的成本阻嚇以及削弱對民主的追求,後果往往是政府反而要付出更大的代價,管治的成本也更加巨大。
四月二十八日香港十三萬人上街抗議「逃犯條例」就是一個例証。
當年曾經慶祝香港回歸,并且曾經天真過,相信「一國兩制」能夠確保自己在香港能繼續原來的生活的人,但見二十多年來并非統統如是,會不會感到耽心、憂心和痛心呢?
此時此際,敢問敲鐘誰聞?燃燈誰見?追夢誰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