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蘭大學的香港學生搞了一幅「連儂墙」,讓同學們貼紙傾訴心聲,是為了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并不是像蘇格蘭要求脫離英國一樣,支持香港脫離中國獨立。
不排除有極少數港生只承認自已是香港人,有希望香港獨立的思想傾向,但大學里這幅「連儂墙」的主流訴求,肯定是遙相呼應廣大香港人的「五大訴求」,而不是宣揚「港獨」。
這是擺在眾目睽睽之下的第一個事實。
眾目睽睽之下的第二個事實,是幾個中國留學生同一個香港女留學生在「連儂墙」前發生爭執。
眾目睽睽之下的第三個事實,是幾個中國留學生使用粗言穢語并肢體踫撞了這個香港女留學生。
雙方的觀點誰對誰錯,可以討論。但是在大學校園里,可不可以這樣對待不同觀點立場的同學?可不可以撕毀或覆蓋別人表達意見的張貼?
這才是奧大「連儂墙」事件的關鍵。
大學不僅是求知識深造成材的教室,還是塑造年青人思想自由、言論開放的殿堂,在法律和道德上有義務充當社會的批評和良知,包括堅持這些核心價值觀。刻意阻撓或者粗暴幹預他人表達意見,當被视為對校園學術与思想自由的破壞。
在一些認為反對「港獨」有理的華人看來是罵得好打得好的行為,但是在紐西蘭人心目中,是不應該鼓勵、不能夠容許的。所以在主流媒體將事件曝光之後,大學校長、國會議員大衛‧西摩(David Seymour)、教育部長、外交部長以及總理都相繼發表了維護捍衛言論自由的看法。幾個留學生的衝突,引起如此巨大社會效應和嚴重政治後果,說明了言論自由作為人權的一部份以及民主的基石,對於紐西蘭而言有多麼重要。
來到紐西蘭求學、工作与定居的華人,都享受到充份的言論自由,組織社團,出版報紙、成立電臺電視臺,出書立著,在微信及各種社交媒體上發表個人意見。基本上沒有遭遇「強力部門」干預審查或迫害。
但是相當一部份人把判斷什麽屬於言論自由,什麽不屬於言論自由的裁决權抓在自己手里,用原居地的政治標準去衡量思想言論觀點的對錯,他們手里准备好許多定性為最高敵對的標籤,你的行為、言論或文章不符合他老人家的原居地政治標準,立馬給你貼上一個就算是定了性。其後就出師有名,可以口誅筆伐,污損辱罵甚至拳打腳踢訴諸於暴力了。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封口噤聲,讓一切不同聲音消失,只剩下一種聲音。
這在其它地方或許可以做到,但在紐西蘭完全行不通。
可能這些朋友不知道原居地政治標準并不適用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這里的言論自由基本原則是「雖然我完全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你可以大聲疾呼,但你應當也讓別人把話說完。不因觀點對立而彼此仇恨,允許、容忍并尊重不同意見觀點,是言論自由的精髓。
至於什麼可以說,什麼不可以說,我早就在另一文中談到:「紐西蘭有成熟的公民社會,從政治家到平民百姓都自律約束涉及種族歧視、歧視婦女、傷害兒童、恐怖主義等等極端或低端言論。至於任何言論是否屬於言論自由範疇,最後的裁定權是紐西蘭的司法,而不是政府丶團體或個人。
侵犯言論自由或者濫用言論自由都是違反法律的。」
奧大校園「連儂墙」事件不是什麽支持或反對「港獨」之争,而是對言論自由的侵犯,這種侵犯又包括了針對個人的粗言穢語与肢體踫撞,就更不應該了。
在支持奧大「連儂墙」繼續存在的同時,我支持來自中國的留學生在校園表達「愛國愛港」之情,他們的立場与觀點完全值得尊重。他們可以建立一面「愛國愛港墙」,充份表達自己的心聲,讓紐西蘭人了解到另一種不同意見。
只是請注意,避免再去撕毁覆蓋、罵人是豬或推搡他人,因為這不是一種文明理性表達意見的方式。
假如認定自己真正處於有正義有理的高度,是不會憑籍捂住別人的嘴巴來提增自己的聲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