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因公司债务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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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纽网》编译报道)

近日,一起涉及知名演员刘晓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引发关注。据当事人王先生透露,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刘晓庆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正式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这意味着刘晓庆需在未实缴出资的340万元范围内,对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起纠纷源于2020年。当时,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向刘晓庆珠宝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许某出借330万元,约定2021年3月30日还款。彼时,刘晓庆持有该公司34%的股权,但于2021年4月退出。借款到期后,王先生多次催讨未果,遂将该公司及许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因许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执行终结状态。

2025年,王先生向法院申请追加刘晓庆及宁波晓庆企业(有限合伙)为被执行人。一审法院裁定追加宁波晓庆企业,但驳回对刘晓庆的追加申请。王先生不服,提起异议之诉。2025年1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王先生的诉求,认为刘晓庆作为设立股东,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转让股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刘晓庆上诉后,深圳中院于2026年8月31日二审维持原判。

庭审中,刘晓庆辩称其系被许某欺诈、冒用身份登记为股东,且实际仅为形象代言人,未参与经营。但法院认为,刘晓庆作为工商登记公示的股东,从未对股东身份提出异议或采取撤销措施,依法应承担股东义务。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定责任,不因是否实际参与经营而免除。刘晓庆在公司负债累累时以0元对价转让股权,导致公司资本充实性受损,损害债权人利益,故应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担责。

据悉,刘晓庆与该公司关系早已破裂。2025年3月,法院曾公告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刘晓庆的姓名和肖像,并赔偿其69.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相关“刘晓庆”字样已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