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主要是西方社会荣誉为“民主社会”的台湾,我認為只是貌似民主法制社会,实质大相经庭,充其量也只能是个“稚形兒”。
其一,罪犯赖皮化。做错了事、犯了罪,死赖不認帐,甚至反咬一口移祸别人。陈水扁的家庭敞案不就是典型的事证嗎?贪污、受贿、洗钱,豪奪巧取别人的钱财,就是死皮赖脸不认帐,那些挺扁的死忠者更是香臭不辨,难道不知道这都是见不得人的丑事吗?可为什么竟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能公开支持这种丑事呢?讲人权、自由的民主社会难道是这样的吗?如果任其发展,这不是异化的社会,甚至会从“稚形兒”演变成“畸形兒”吗?
其二,刑事犯罪政治化。用政治理由遮盖刑事案件,这是政治流氓的特性表现之一。陈水扁的种々劣迹在“政治理由”掩盖下,在台湾这个“民主社会”变成合理化。 “台独”,如果要追究其幽魂的根源,主要来是二次大战结束前日本侵畧者统治的五十年,现在“台独”的本质与其说企图搞台湾独立,不如说妄想把台湾变成为日本实质上的附庸,因为倡导“台独”和它的支持者们很多隐有“东洋”背景或“东洋”基因。这种“突出政治”以所谓的政治理由掩盖刑事犯罪,绝不是真正民主法制社会的特征,甚至是这种社会所不能容许的。
其三,司法独立狭意化。司法独立是民主社会的显著特点,但对现时台湾的执政党--国民党来说,并不意味着不管是对或是错,都禁声不讲、不评。故然,为了“釋疑”加剧族群矛盾,尽量团结融合更多群众,少讲不利的话,少评不利的事是可以理解的,但绝不能象目前执政领导团队们那样“好坏不讲”、“对错不评”;一切“置身局外”,以司法“为准”;这种狭意做法完全失去了司法也应置身朝野、群众监督的必须,而体现不到真正民主法制社会的真缔。
回顾台湾的“民主社会”,从蒋经国先生打开党禁,至今也只有二、三十年,其中还包括“台独”倾向的李登辉和陈水扁执政的近二十年,可以说台湾的“民主社会”真的是稚之又稚,连“山寨”的水平还达不到,更不说登上台面了;有人甚至说可作为大陆的标样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因此,台湾“民主社会”这个稚形兒虽然走出这一步很不易很可贵,但真的还是要更多的磨煉,“疲其肤骨,劳其心志,脱胎换骨”,否则,要是畸形发展,走火入魔,那时就真的难成“正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