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街女隨意拉客的困擾
作者: 鄧榮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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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4/13
自從2003年紐西蘭的國會通過了<賣淫改革法>(the Prostitution
Reform Act
2003)之後,相繼出現了許多的後遺症,其中以奧克蘭南區發生的問題最多,像是出現了許多的雛妓在固定的幾個區域的街頭拉客,連帶的也發生了使得許多良
家婦女也被誤認為是妓女的尷尬事件。
當這些事情連續不斷的發生之後,更氣得這些地區許多衛道的人士及市議員,提議要將這些;專門由外地開車來找雛妓的人士的車牌照下來,並將其公佈在網站上。
在
超級大奧克蘭市還沒有合併之前,Otara-Papatoetoe 和Manurewa
地方委員會,曾經向國會提出一個<在特別地區管理賣淫法案> (Regulation of Prostitution in
Specified Places Bill),也完成了一讀的程序。
該法案將賦於地方政府,可以禁止妓女在某些特定的地區賣淫,而不是全面禁止妓女在公共場所賣淫,違反規定者,可以處以2,000元的罰款。
當
時這兩個地區委員會所提出的理由是;這些賣淫的人,會當街勾引許多家長,而這些家長正帶著孩子在當地的公共場所遊玩,或者是正送孩子們去上學;還有些嫖客
誤認良家婦女是妓女,因而說出一些不雅的語言;再有,就是這些阻街女郎在與嫖客發生過性行為之後,將一些使用過的保險套或者是注射筒隨意的丟棄在人行道,
停車廠或者是在公園裡;最嚴重的就是一些公司行號或商店,因為發生了這些事,而離開這些地區。
最使Manurewa 地方委員會頭痛的是;有許多的阻街女郎都喜歡在該地區的Northcrest 停車場拉客,而此地距Manurewa Central中學與St Andrews基督教學校只有100公尺。
根
據2011年4月8日,紐西蘭各電台的報導;今年1月,超級奧克蘭市議會曾以11-7票通過了一個法案,這個法案是既希望地方政府能有權在某些特定的地方
禁止賣淫,又不會違反了紐西蘭娼妓合法化的精神,此法將在2011年9月,由國會的<地方事務委員會>審議完竣,並提出報告。
對於賣淫問題;在西方社會中有兩種觀點;第一種是保守派堅決打擊取締賣淫的觀點;第二種是自由派賣淫非罪化的觀點。
對賣淫的抨擊,主要來自以道德為基礎的觀念,它譴責一切婚姻關係以外的性活動,尤其是商業性的性活動,認為它是不道德的。因此主張將賣淫活動視為違法及非法並應嚴厲的打擊與取締。
婦女運動者不可能贊成賣淫,因為它使女性的身體商品化,供男性剝削和消費;同時,它也反映出婦女地位的低下。另一方面,婦女運動也不能支持禁娼的立法,因為它限制了女性掌握和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
英
國沃芬頓爵士受英政府委托,為英國制定賣淫活動的法律,他於1963年提出了「沃芬頓報告」(Wolfenden
Report),這個報告影響巨大,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具有不容忽視的深遠意義。報告中最重要的一個結論是:「私人的不道德,不應當成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
對象」。
刑法不應承擔對不道德行為的審理權,婚外性行為也是不道德行為,賣淫和其他婚外的性關係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只懲罰賣淫行為是不公正的。
自由派批判現行關於賣淫的法律,認為賣淫法的基調在於視女性為私有財產而非獨立的個人。作為獨立的個人,女性有權決定處置自己身體的方式,無論是出於愛情或自願的免費的性,還是出於商業動機的性,她們都有權決定、別人不應當干涉,也沒有權利干涉。
近年來已經被普遍接受的一個頗具女權主義特徵的說法是,將色情行業從業人員稱為性工作者,將賣淫稱為性工作,把它視為一種職業。妓女所得報酬是因為她們「所做的事」,而非她們的「身分和屬性」。
在
賣淫問題上分清犯罪與道德的界線是很有必要的,既然賣淫是一個道德問題,它就不再屬於由法律來處治的範疇。由它所反映出來的是婦女地位的高低,賣淫婦女的
道德水準和社會的道德水準等問題,而不是刑事犯罪問題。這與我們華人說的<下賤>或<破壞別人家庭婚姻幸福>的問題,也是無直接
關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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