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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unday Star Times 5月15日刊出学校安排学生“秘密堕胎”而家长完全不知情的报道之后,有关新西兰是否应修法保障家长知情权的讨论,被再次点燃。游说团体Family First表示,学生去参加校方活动需要家长签字,而上手术台做手术却不需要家长知道,这完全不合理。不过另一方面,对于法律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还是保证父母知情权,各方看法相差甚远。
家长怒从何来
新西兰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新西兰11-19岁间的堕胎共3950例,其中11-14岁间的为79例。根据Care of Children Act 2004第38条的规定,任何年龄的女性都可以决定是否进行流产。
在2004年时,曾反对这一条法律规定的议员Judith Collins,提出一个修正案,要求在16岁以下的少女必须通知父母之后,才能进行流产,但是这条修正案没有在议会通过。 从法律上讲,父母对子女需负责任至少到18岁,或者是直到在父母同意下结婚或进入civil union及事实婚姻的关系。
在实际中,校方以隐私保护为由,瞒着家长为怀孕女生安排堕胎的事屡有发生。而事后才了解到真相的部分家长通常感到震怒和不解。
正如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16岁女生的家长说的话:“我震惊于她竟然可以一个人去做这些事情,震惊于她的朋友和辅导员都觉得,她不需要和父母商量。”她说。
这位家长质疑学校,在孩子在学校表现不好的时候,学校倒是会打电话和家长讨论如何对待,但是到了堕胎这种也是人生一件大事的时候,怎么就开始保密了?
隐私问题对父母本来就是棘手的问题,家长说,她女儿担心爸妈知道后会和她断绝关系,“她后来知道根本就不会这样,但作为父母,要对他们负责,这种事当然应该被告知。”
另一位15岁女生的妈妈也惴惴不安地找到学校,当她最终得知是她女儿的一个同学而不是她堕胎后,松了一口气,不过当她第一次听说“在法律框架下,其实不用让父母获悉”时,也感到很震惊。
学校表示 隐瞒有理
新西兰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新西兰11-19岁间的堕胎共3950例,其中11-14岁间的为79例。根据Care of Children Act 2004第38条的规定,任何年龄的女性都可以决定是否进行流产。
在2004年时,曾反对这一条法律规定的议员Judith Collins,提出一个修正案,要求在16岁以下的少女必须通知父母之后,才能进行流产,但是这条修正案没有在议会通过。
从法律上讲,父母对子女需负责任至少到18岁,或者是直到在父母同意下结婚或进入civil union及事实婚姻的关系。
在实际中,校方以隐私保护为由,瞒着家长为怀孕女生安排堕胎的事屡有发生。而事后才了解到真相的部分家长通常感到震怒和不解。
正如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16岁女生的家长说的话:“我震惊于她竟然可以一个人去做这些事情,震惊于她的朋友和辅导员都觉得,她不需要和父母商量。”她说。
这位家长质疑学校,在孩子在学校表现不好的时候,学校倒是会打电话和家长讨论如何对待,但是到了堕胎这种也是人生一件大事的时候,怎么就开始保密了?
隐私问题对父母本来就是棘手的问题,家长说,她女儿担心爸妈知道后会和她断绝关系,“她后来知道根本就不会这样,但作为父母,要对他们负责,这种事当然应该被告知。”
另一位15岁女生的妈妈也惴惴不安地找到学校,当她最终得知是她女儿的一个同学而不是她堕胎后,松了一口气,不过当她第一次听说“在法律框架下,其实不用让父母获悉”时,也感到很震惊。
法律应保护 各方看法不一
呼吁新西兰改革堕胎法律的组织负责人Morgan Healey认为,隐私的法律就是为了保护这些女孩少受伤害,何况实际生活中,大部分怀孕学生都通知了父母。
Morgan Healey说,“很不幸,在这个国家,流产还是被看成一种耻辱,不仅是青少年,任何年纪的妇女都希望将她们的堕胎决定保密。”
但是反对校方不通知家长的也大有人在。奥克兰一家私营的辅导中心主管Steve Taylor认为,校方不将堕胎消息通知父母,是无知的表现。他说,“校方辅导员的一个职责就是评估风险,如果这种风险因为保密变得更大,那么辅导员违背保密原则,其实是一种责任心的体现。辅导员应该意识到,他们的作用只是短暂的,而家庭的作用和关系,却是永远的。”
新西兰国会上一次讨论这个话题是在2004年。
不光是青少年流产问题,还有少女妈妈问题。在新西兰,每年大约有3800个婴儿是由少女妈妈生下的,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无计划意外怀孕的结果。
在新西兰,怀孕的高中生当然也有权利选择生下孩子,不过如果选择当妈妈,就意味着不能再在普通高中就读。
新西兰也有教育部设立的青少年父母学校,例如在奥克兰一共有两所,都挂靠在高中下面,其中Eden Campus青少年父母学校是挂在Auckland Girls Grammar School之下。
家庭组织Family First在去年委托的一项调查发现,79%的被访者同意,如果未成年孩子的流产具备危险,那么就应该通知父母,只有12%的被访者认为不应该通知,另有9%的人说不知道。调查访问了1000个对象,正负误差为3.2%。
Family First的负责人Bob McCoskrie说,“这是很有力的证据,是对2004年时支持取消父母干预权利的政客的有力的反驳……现在执行的法律意味着,一个学生如果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去动物园或者参加Netball球队,需要家长的签字,而同样的孩子,服了药物,注射了麻醉,然后进行外科堕胎手术,却完全不需要家长知晓!” 据悉Family First仍将继续寻求修法,以推翻2004年父母不必知情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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