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青年與家庭處」問題多多
作者: 邓荣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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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6/7
在紐西蘭最近所發生的,一連串的虐兒問題當中,有一件是最醒目的,就是負責照顧這些原本已非常可憐的兒童的「寄養家庭」(foster care),居然還發生了一些嚇人聽聞的虐童事件。
這
件事在2011年6月4日的全國媒體上也以「兒童青年與家庭處查究寄養家庭」 (New CYF probe into
caregivers)為題報導了出來,這個虐童案的父親是53歲的Andrew John Hemara,母親是49歲的Jenny-Lee
Hemara。這個寄養家庭被控的罪名多達30多項,主要是在2004年到2010年之間虐待了4位年紀介於7歲到12歲的男孩,且其虐童的手法極為殘
忍,令人髮指。
由於「兒童青年與家庭處」社工人員的怠墮、疏懶與不盡職,更有可能是訓練不夠,層次不高,以致於近年來,白白犧牲了許多位
小孩與青年的生命。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該處最大的問題是該處的員工缺乏工作精神,這種風氣究竟要到甚麼時候才能改正?一日不改,則紐西蘭兒童、青年與
家庭的福利工作是一日無法走上正軌的。
該處到現在一直說這是少數人及系統的錯誤,顯然該處還是想不斷的隱瞞許多見不得人的事。承辦此案的人員也說,該處有些社工人員是新手,沒有接受過正式的訓練,所受到的指示也不明確,指示的人同樣的也沒有受過正式的社工人員訓練。
紐西蘭寧願用一個一點都沒有經驗的紐西蘭人,卻不願用一個很有「工作經驗」卻沒有「紐西蘭經驗」的新移民,這樣公平嗎?這樣的社會福利工作能做的好嗎?
紐西蘭是一個「社會福利」國家,換句話說,當社會已步向「高所得」及「高齡化」的時刻,社會安全體系的建構,必須根植於兩個基本精神。
第一是免於匱乏的精神:社會安全起源於人類互助的概念,其出發點在尋求免於匱乏,使人人可得到生活上的基本滿足,並具備公允的社會競爭規則,以實現自我。
第
二是自助助人的精神:建立社會安全體系的目的,是要經由團體的力量來協助個體,使個體能得到自立自強的結果。因此社會安全的運作應該本諸於「取諸於社會,
用諸於社會」的原則,才能使整個社會福利體系穩健、得以良性的運作。如果能本著這種精神,就可以使得整個社會達到「人人有福利,生活有保障」的目標。
如今所有的國家都是積極的以提高國民生活水準,促進國民生活幸福為主要目的,這就是一般學者所謂的「福利國家」。在實施這種制度的國家中,透過種種的社會福利制度,不僅能解決人們所面臨的貧、愚、懶、髒、病等問題,同時也能有效達到社會安全,增進福祉的功能。
因
此,所有先進國家都是以福利政策為施政重心,更在憲法或習慣法中規定福利綱目,用以保障民眾的權益。而政府的角色也由「權力國家」的觀念,轉為「福利國
家」,使人民都能享有「被愛」與「被尊重」的生活。也使得人民的經濟、醫療、保健、住所、就業、社會參與、持續性照顧等權益,都能獲得保障。更重要的是所
有的服務都要能維持個人自立、增進社會參與、促進自我實現、獲得公平對待和維護尊嚴,以達社會福利的目標。
如今,隨著經濟自由化與政治多
元化的發展,社會已產生急遽的變遷,鑑於傳統家庭成員互助的式微,及人口急遽老化、成長緩慢的情勢,對於貧病、殘障、老弱、失業的國民,更有必要加強其生
活上的照顧。而社會救助的目標,是希望經由濟助之力,增進個人幸福,並對社會有所貢獻。這就是「化無能為有用」,達到「老而不衰,殘而不廢」的理想境界。
如今,世界各國都設有福利部,專管執行國家的福利政策,雖然紐西蘭全國的人口只有四百多萬,但總不致於連最起碼的社工人員都訓練不出來吧!但是為甚麼近年
來,不僅是「兒童、青年與家庭處」的社工人員工作做的不好,就連「工收局」的職員也層出不窮的發生監守自盜,假造名冊竊取福利金,主管貲意揮霍浪費公帑的
事,如果政府再不痛下決心,痛定思痛,紐西蘭的社會福利部能辦得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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