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这没什么好讨论的。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甚至在互联网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普及之前,虽然也出现过这样那样的侵权问题,但总的来说,这个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说是做的不错的。 然而,互联网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使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了起来。 我们并不是说,互联网是造成知识产权不被保护的罪魁祸首,因为互联网本身也就只是一个工具而已,如何使用还是看网民的意愿。杀人有罪,但刀枪是无罪的。 历史上,对于人的财产的保护,一向都被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在
飞机刚刚出现的时候,美国有一位农场主,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政府未经他的允许,就把飞机开过了他所拥有的土地的上空。因为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当你拥有
了土地,那么“下至地心,上至天宇”,都是你的个人财产。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最终判决,这位名叫斯考比的农场主败诉,而法官所提出的理由就是:“此法有违常理。”法官认为,居民扣留或对闯入自家“领空”的飞机收取费用是“荒谬的”。 拥有土地,则拥有“地下”和“领空”——这一观念,已经持续了数百年。而由于新的事物——飞机的发明和应用,这一旧的观念被打破了。 我们想强调的是,如今,时代又变了。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所适用的观点和想法,在今天,未必完全适用。 互联网科技催生了共享技术。毫无疑问,互联网的开放与共享的特征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发起了挑战。 现
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斯坦福大学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创始人,全球最负盛名的网络法律专家,被《纽约客》誉为“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知识产权思想家”,被
《商业周刊》称为“互联网时代的守护神”、“网络法律界最具原创思想的教授”、“对互联网最具影响的25人之一”
的劳伦斯·莱斯格,在他的著作《免费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中认为,对于知识产权,无论采用什么样的保护方式,“适度”最为重要,过度的保护只会遏制创造
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繁荣。 一首歌曲,在互联网上传播,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吗?目前世界上的两种观点各不相让。有人认为,必须进行严格的保
护,想听音乐,就要付钱。免费共享,将导致实体碟片的销售困难;而同时也有人认为,音乐应该在网上免费共享。在网络上共享后,确实有的人不再去买实体碟
片,但同时也有很多人,正是因为听了音乐而引发了他们购买实体碟片的兴趣。 互联网时代到底需要怎样的知识产权?莱斯格教授展示给我们的是:在互联网时代,遗失了突破束缚的文化市场,我们也就丧失了创作的自由,丧失了构建文化的自由,最终,我们也将丧失想象的自由。 我们绝非鼓吹盗版的正当性,任何用于商业行为而盗用别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谴责,作为媒体,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重视,既不能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也要尽力保护自己的版权权益。 子曰: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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