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振法案与法律普及
作者: 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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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10/13
三振法案,是在去年正式通过国会立法的,工党却在周三提出,如果当选,就要废除这一法案。
“三振出局”(Three strikes and you are out)原是棒球术语,意指击球手若三次都未击中投球手所投的球,必须出局。
1994
年,美国为防制犯罪,加重对重罪累犯者的刑罚,借用了这一概念,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暴力犯罪控制暨执行法”(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 of
1994),俗称“三振出局法”或“三振法案”,规定凡是有重罪前科的人,如果第二次再犯重罪或第三次再犯重罪,则以宣告无期徒刑的方式令其出局。
新西兰的三振法案,没有美国那么严苛,第一次犯罪的罪犯,会被正常处罚,第二次犯罪,则不能假释,如果第三次犯罪,则会被处以对这一犯罪行为的最高级别的处罚,而且不得假释。
在
美国,尽管三振法案已经运行了17年,但有关这一法案的争议,却还在进行。在美国,有学者认为,犯罪率的大幅降低不能仅仅归功于三振法案,是多种因素共同
作用的结果,如经济状况的改善、警力的增加、政府在治安方面投入的增长、新的科技手段的运用以及人口的变迁等。而且,国家付出成本过大。不说漫长的诉讼过
程需要耗费的司法资源,单就监禁犯人这项成本,就大大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第三就是法案公正性令人质疑。例如,在美国曾有一被告有四次抢劫及企图抢劫的前
科,后又在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盗窃三支球杆未遂。法院却以其“罪行重大,是个职业的偷窃累犯,其不断的犯罪行为,足以证明他目无法纪,毫无悔改之心”,根据
“三振法案”,将其“轻罪”变成“重罪”,判处25年监禁。
工党认为,从新西兰实施三振法案一年的成果来看,这一法案,并没有起到预期的威吓犯罪作用,而监狱里的罪犯却明显地增多了。
关押的犯人越多,国家的支出就越大。
俗话说“花钱免灾”,如果纳税人拿出了巨额的惩教费用,能够换回一个清平安全的世界,也是相当值得的。
那么,我们社会上的犯罪率降低了吗?我们的安全有更大的保障了吗?
周三下午,在Greymouth,一位19岁少女在被一名歹徒试图侵犯后,逃到附近的警察局,警察问一直与这位少女在一起的男友,你采取了什么行动,她的男友回答说,什么也没做——因为,他不知道如何应对。
也许是对于新西兰的法律的不熟悉,但问题是,社会上有多少人对新西兰的法律很熟悉呢?
家里发现小偷怎么办? ——报警。
遇见有人抢劫怎么办?——报警。
一直以来,新西兰的社会教育——不要与歹徒搏斗,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
警察作为国家机器,职责是执行法律,制止犯罪。但是当警察不在身边的时候,谁来执行法律,犯罪还要不要制止呢?
当遭遇歹徒的时候,可以采取什么样的自我保护措施呢?
有多少人可以准确地回答这些问题呢?
惩罚犯罪,只能发生在实施了犯罪之后。
当政府有能力支付高额的惩戒费用——修监狱的时候,是否也应该多做一些其它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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