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奧克蘭法院有一個刑事案件,在被告被起訴的四項罪行中,陪審團對於其兩項罪行所做出的「無罪決議」(not-guilty verdict),如今已引起了司法界與有關團體的非議與異議。
這件刑案的經過是這樣的,在2012年9月的一個深夜,有兩位由德國到紐西蘭來旅遊的少女,穿著她們平常白天所穿著的比較暴露的衣服,走進了皇后大街附近 的Albert公園,結果被時年三十九歲的Troy Clement碰見,此君見獵心喜,就將倆人給大大的性騷擾了一番,並搶走了兩人的一些隨身用品及少許的零用金。
最近此案開庭審判,陪審團的決議是:有關搶劫的部份有罪,但是有關性騷擾與出言恐嚇等兩部份的控訴則是無罪的。陪審團認為這兩部份無罪,一是根據證據:在 她們的衣物上根本就找不到被告的精子,二是陪審團認為這兩個十八歲的女孩很「愚蠢」(foolish),因為她們初次來到一個非常陌生的國家,人生地不熟 的,還在半夜穿著的很不適宜的到公園去,基於一些無法排除的合理懷疑,因此做出無罪的判決。
雖然Troy Clement由於搶劫罪,被判了三年零十個月,但是陪審團所給出的此案無罪部份的決議理由,卻引起了社會各界特別是保護受害人團體的不滿與驚駭。他們認 為陪審團的這個說法,就等於是說;今後如果有青少女被性騷擾或是被強姦了,那這些青少女自己至少也要負一部份的責任了?還有人說,根據這個說法,今後所有 的女性在入夜之後,就必需要呆在家中不可以外出了,如果要外出就必須要有男性伴侶保護才行。否則萬一發生事情就必需自己負責囉!
通常年輕女性的穿著經常會與「性感」扯上一點關係,性感多以表現第二性徵為主,可以分成「露體」和「露形」兩大類。露體為表露出皮膚,露形為表露出曲線突徵。性感也可以是露體不露形、露形不露體或形體皆露的。
再者性感與性魅力、性吸引力(sexual attraction)也是有關的,後者的意思就是要對異性產生性方面的魅力,引發性幻想、挑起性慾。性吸引力在生物上有兩個意義:一是作為處於生殖期的信號;二是身體的健康狀況及生活質素的信號。
由於衣著打扮是是較能直接引起性魅力的原因之一,因此特定的打扮,像是穿著低胸上衣、比基尼泳裝、內衣外穿、熱褲、深V上衣、迷你裙、半透明薄紗、細肩帶上衣、小可愛、褲襪、低腰褲和絲襪等;或者是身材為大眾所欣賞和羨慕時,就會被套上「性感」一詞來形容。
不同時代、不同地區和不同文化對性感的觀念皆有所不同。在某些文化或某些場合性感或過分性感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表現。禁慾主義的人認為;慾念令人失去自控, 繼而犯罪,性感挑起性慾,容易引發性罪行,像是性侵犯及非禮等,所以反對性感。性感吸引人的注意,同時易於令人分心,所以在一些莊嚴嚴肅的場合是不適合穿 著性感的。
有許多人認為性感不就是要挑起性慾望嗎?那穿著曝露就是性感就是想要挑起別人的性慾望,這不就等於是引誘犯罪嗎?但事實並非如此,根據研究,一個人的穿 著,的確會影響事後旁觀者對於她們是否是活該自找的想法,但事實上,強姦犯在尋找獵物的時候所採取的標準是完全不同的。衣著事實上是強姦犯最不看重的,他 們最看重的是;環境是否安全,女性是否看上去較順從,較容易控制,在各種研究中都證明,強姦犯犯罪的因素像是;藥物,年齡,走路的方式,是否曾經被侵犯或 是有過性經驗,因為這些女性在行為方式上會和一般人有所不同,在某些奇怪的地方還會和受教育的程度有關,但是,卻沒有出現性感穿著會誘發男性犯罪的論斷。
中國傳統的道德規範,特別重視禮防,男女有別,就是為了預防避免彼此動心,這其實就是從事實際經驗中所得到的教訓,中國的古聖賢教人「非禮勿視,非禮勿言,非禮勿聽,非禮勿動」,在如今的這個社會中是不是應該再加上一句「非禮勿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