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经商指南(一)
作者: 霍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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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8/11
政府 新西兰是一个议会民主制的国家,每三年举行一次大选。新西兰虽然完全独立,但名义上仍保留英国女王作为国家元首,通过新西兰总督代表其行使职权,总督在新西兰政府部长的建议下由女王委任。 新西兰议会为一院制,仅设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众议院议员基于“混合议员比例制(mixed memberproportional-MMP)”选举制产生,和德国采用的选举体制类似。 在新西兰,所有关于商业活动和公司经营的法规均由新西兰议会颁布,并由政府机构负责管理。 法律制度 新西兰法律制度以英国普通法系为基础,由议会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成文法)和新西兰法院确立的“法官造法”(判例法)组成,同时还吸收了其他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及加拿大)的法院判决。 新西兰的法院系统是分级的,一审法院为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及高等法院(High Court)。地方法院的案例上诉可以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的案例上诉可以到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新西兰的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是终审上诉法院。此外,还有其他若干专业性法院和特别法庭,包括环境法院、劳资关系法庭及劳资审裁处。 商业环境 新西兰经济属于市场经济,政府通过实施大规模的改革来放开经济,使其主要依靠市场力量起决定作用,而不是政府干预或支持。在影响商业的很多领域,政府的直接干预已经大大减少或取消。 新西兰经济现在采取“用者自付”原则,也就是说在许多领域,主要由当事人或当事企业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内去维护自身的权利,但是也会有法律提出更高的企业经营标准,以此来达到一个平衡。 控制经济发展的主要工具是《新西兰储备银行法1989》(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 Act1989),该法要求央行董事会通过货币政策将通货膨胀(表现为消费者价格指数)控制在一个狭窄区间内(目前为1%-3%)。消费者价格指数由新西兰统计局计算。财政部则是新西兰政府关于金融和经济问题的主要顾问。 (未完待续,下期将会讨论新西兰外匯监管规定)
翻译:张颖睿 校对:戚佳
霍建强(Raymond Huo):新西兰高等法院註册律师;是具近80年历史的著名律师楼“谢福安伦律师事务所”(Shieff Angland Lawyers)合伙人;49、50届国会议员,任法制和财经委员会常委;中国政法大学荣誉教授;“新西兰中文周慈善基金” 发起人及联席主席。《霍律师说法》是霍律师就法律和时事而发表的“说法”,就相关话题泛泛而论,并不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因此不可视作并替代相关问题之具体法律意见。遇到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不咨询律师而盲目依照这些文章所提供的资讯而致后果,本报及文章的作(译)者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DISCLAIMER (免责声明): The contents of this publication are general in nature and are not intended to serve as a substitute for legal advice on a specif ic matter. No responsibility is therefore accepted by the author(s) and this newspaper/website for reliance on any of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is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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