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我在一个小镇住。小镇上有个女人,三十多岁,在街头摆个小摊卖卖小杂物,如塑料篮子、瓷钵子什么的。女人家境不是很好,住两间平房,有两个孩子在上学,还要伺候一个瘫痪的婆婆。家里的男人不是很能干,忠厚木讷,在一家工地上做杂工。这样的女人,照例说应该是很落魄的,可她给人的感觉却明艳得很,每日里在街头见到她,都会让人眼睛一亮。女人有瀑布般的长发,梳理的纹丝不乱,用发夹盘在头顶上。女人有修长的身材,她喜欢穿旗袍,虽然只是廉价衣料,却显得窈窕有致。她哪里像是守着地摊赚生活啊,简直就是把整条街当成她的舞台,活得从容而优雅。
一段时期,小镇人茶余饭后,谈论的最多的就是这个女人。男人们的话语里带着欣赏,觉得这样的女人真是不简单;女人们的言语里却带着怨怼,说一个摆地摊的,还穿什么旗袍?后来却一个一个跑到裁缝店里去,做一身旗袍来穿。
那个女人也不介意人们的议论,照旧盘发、穿旗袍,优雅的守着她的地摊,笑意盈盈,周身散发着明亮的色彩。这样的明亮,让人没有办法拒绝,所以大家有事没事都爱到她的摊子去转转。男人们爱跟她闲聊两句,女人们更喜欢跟她讨论她的旗袍、她的发型,临了,都会买一两件小商品。
几年后,女人攒了钱,贷了一部分款,买了一辆中巴车跑短途。她把男人送去考了驾照,做自家中巴车的司机,她则随车子来回跑,热情的招徕顾客。在来来去去的风尘中,她照样盘着发,穿着旗袍,清清丽丽的。她的车也跟别家的车不同,车里被她收拾的异常整洁,湖蓝色的座垫,淡紫色的窗帘,给人的感觉就是雅。所以小镇人外出都喜欢乘她的车。
她的日子渐渐红火起来,却不料出了一起车祸,所赚的钱全部都赔了进去,还搭上了一辆车和十几万的债务。她的腿受了很重的伤,躺在医院里,几个月下不了床。小镇人都说,这个穿旗袍的女人,这下子倒下去是怕不起来了。可是半年后,她却在街头出现了,干着从前的老本行-摆地摊儿,卖些杂七杂八的日常生活用品。她照例盘发、穿旗袍。腿虽然落下小残疾,却不妨碍她把脊背挺的笔直,也不妨碍她脸上挂上明亮的笑容。
我离开小镇那年,女人已不再摆地摊了,而是买了一辆出租车在开。过了两年,小镇有人来,问及那个女人,小镇人说,她现在发达了,家里有两辆车子,一辆跑出租,一辆跑长途。最近又听小镇人说,女人新盖了三层楼房。我问,它还盘发、穿旗袍吗?小镇人就笑了,说,如果不盘发、不穿旗袍,就不是她了。真的呢,她还跟从前一样漂亮,一点没见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