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中央政府(central government)以外,新西兰还有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制度。 地方政府的权力由议会赋予。
新西兰有两种类型的地方政府:县区行政委员会(regional councils)以及地区和市区行政委员会(district and city councils)。
□县区行政委员会:新西兰有12个县区行政委员会。每一个县区行政委员会负责该区的: 生物安全(害虫控制及野草控制)﹔ 供水﹔ 港口管理﹔ 民防﹔ 陆路交通规划及协调﹔ 有害废物的处理﹔ 资源管理。
□地区和市区行政委员会:新西兰有15个市区行政委员会和59个地区行政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负责该区的: 社区福利和发展﹔ 环境卫生和安全(包括建筑控制和民防)﹔ 道路和交通﹔ 排水道处理﹔ 污水处理﹔ 垃圾和回收处理﹔ 供水﹔ 娱乐和文化﹔ 资源管理,包括土地使用规划。
在59个区政府中有四个兼任县区行政委员会的职能。
选举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选举每三年在十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举行。县区行政委员会的选区称为“constituencies”,地区和市区行政委员会的选区被称为“wards”。选举大多数以邮递票选的形式完成, 因此,选票将以邮递方式寄给你。如果你符合议会选民资格,而你的登记地址也在地方当局的选举地区内,你可以在地方政府选举中投票。 任何符合政府大选资格的人都可以参选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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