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本應像以往時代那樣沉寂莫名的東西,在這個時代就像沉渣泛起,讓人心生喧嘩之快感。對很多人來說,哲人式的裝逼範稱,太陽底下無新事。各種管道或形式冒出起的沉渣,都是歷史中發生過了的事情。人們對“杜甫”的消費,對一些歷史體裁、文學經典的重新消費,都可以歸類到這類去。
但我想說的是,所有在過去存在過的東西,如今因為喧嘩而具備了不一樣的特色。它們輻射到了更多的人,並且讓更多的人共用著類同的話語。它們原本只在少數人中流轉,如今在橫向、縱向體系結構中穿梭。
然而“流行”的整個時代機制,未必能夠製造什麼充滿意義的事情來。媒體的誕生,商業主義的氾濫以及各種政治的、娛樂的東西,不管它們在內容上、形態上有多麼不一樣,多麼“別出心裁”,它們在本質上都是在追求一種“流行”體制。讓不流行的東西流行,讓流行的東西更流行,便是這整個體系的奇怪的邏輯。它披著各種外衣,滲透進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來。
“流行”有個最大的危險,那就是對少數的、個別的東西的掩蓋。一樣東西流行,從來就不等於別的東西不存在。但別的東西沒有流行,因此從未得到任何有益的瞭解。流行之物便是對不流行之物的消解。
流行之物似乎承載了民意基礎。換言之,流行的批評必然是輿論的批判,流行的話語必然是大多數人的話語。但這樣的斷言是不太牢靠的。我們需要檢視究竟是對誰流行,唯有如此,才可以弄明白是誰的“民意基礎”。
這樣的謬論由流行之物往往迅速被取代可以看出。那些常被吹捧的理念、行為或事物,遠都沒有到達深入人心的層面。就此論之,流行是個審判台,一旦登上,就意味著要消亡。其消亡速度像興起速度一樣不可思議。
流行是伴隨商品經濟而生的現象,它是利潤邏輯的產物。不論人們有沒有意識到,流行背後都存在經濟隱喻或暗示。當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也運用“流行”邏輯時,商業的思維方式便已經深入骨髓。文化中的流行現象,因此同樣離不開這層意義。
流行是製造出來的,它具有隱藏的目的性。這種目的常常隱藏在所宣稱的目的之後,輕易不肯露臉。文化上的流行,是套用市場的形式來進行態度表達。這種表達與個體表達不同,是隱秘的,因此也可能是被操縱的。流行可以被創造。它被以輿論的名義,披著某種合理性的外衣。
在理念上,“流行”是有知識基礎的。這種知識基礎依然是商業主義、市場邏輯的衍生物,是為後者的合理性背書的。比如“民主”理念。徹底地把目光投向下面,投向巨大的無名者之總體。流行總就會呼應著這個理念。由此而生的民意調查機構或實踐,進一步合法化了這一切。流行便是基於民意的想像。
對目光的希求,是“流行”的題中應有之義。缺少了對目光的想像,是製造不出流行之物的。流行因此與其他任何消費注意力的東西一樣,是種徹頭徹尾的表演。當然,它與那些毫不考慮他人目光的自娛自樂完全不一樣。它要求有更多的人關注到它。它於是也在迎合更多的人。
流行暴露的是作為總體的一代人的平庸和無聊,而流行之物則是在這平庸與無聊的波浪中的種種掙扎的具體表現。人為什麼會對一件稀鬆平常、毫不起眼的事報以那麼多的關注,為什麼會對某種稀鬆平常、毫不起眼的理念投以那麼多的注意——實際上,只是他們焦慮感的隱藏表現而已。流行宣洩了部分情緒,但它卻抵消不了它們賴以產生的環境及種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