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残疾委员会(Health and Disability Commissioner)为政府设立之独立机构,其职能包括:
﹒促进及保障健保残疾服务使用者之权益﹔
﹒以公平、简捷及有效方式协助处理申诉及抱怨。
健保残疾委员会并负责执行及管理适用于所有付费或免费服务之残疾人士"权利条规"(Code of Rights)。委员会成员在全国各地提供免费服务,协助调解申诉或抱怨。
若需提出申诉或查询相关信息,请迳洽健保残疾人士委员会。免费电话:0800 11 22 33,通信地址:PO Box 1791,Auckland,网站:www.hdc.org.nz。
接受健保残疾服务应当注意的事项:
﹒尊重:必须受到他人在文化、信仰、价值观以及个人隐私权方面的尊重。
﹒平等对待:不受他人歧视、强迫或利用。
﹒尊严和个人独立:各项服务必须协助个人建立尊严及发展独立性生活方式。
﹒适当医疗:有权接受细心、健全的医疗照顾。
﹒沟通:有权要求以各种方式沟通。如有语言上的需求并可要求使用翻译人员。
﹒信息:有权要求了解病情及医疗选择,包括诸如医疗时间、费用预算、医疗危险性及副作用等各方面信息。
﹒个人选择: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医疗选择。所有决定必须得到当事人同意。
﹒支持及辅导:在多数情况下可由他人伴随并接受他人协助与支持。
﹒教学研究:当病例用于教学研究时,以上各项权利均适用。
﹒申诉:有权对不良服务提出申诉,而申诉结果不应当对治疗或过程产生任何反效果影响。
个人求助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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