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恒大 5 月 12 日晚间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裁决(该仲裁)所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该执行通知)。公司、公司附属公司,即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凯隆),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许家印是该执行通知的被执行人。
该仲裁涉及和信恒聚(深圳)投资控股中心(有限合伙)(仲裁申请人)于 2016 年 12 月及 2020 年 11 月期间与相关被申请人签订有关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的增资及相关协议,向恒大地产增资人民币 50 亿元以取得恒大地产约 1.6% 股权。恒大地产终止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计划,仲裁申请人要求公司、恒大地产、广州凯隆及许家印履行增资协议项下的回购承诺及支付尚欠分红、违约金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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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执行通知,被执行的事项为:广州凯隆、许家印支付恒大地产 2020 年度分红的差额补足款约人民币 2.04 亿元,并承担违约金约人民币 5153 万元;许家印、公司以人民币 50 亿元回购仲裁申请人持有的恒大地产股权;公司支付仲裁申请人持有恒大地产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计至完成回购的补偿约人民币 7.7 亿元;及公司、广州凯隆、许家印支付约人民币 3553 万元的律师费、仲裁费及执行费。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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