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太井蛙
2017年,紐西蘭有一條「人」誕生。
之所以用這個「條」字,是因為此君無手無腳而且身長290公里,名叫旺加努伊河。一條河被授予擁有与真正的人類一樣的權利。為此還專門成立了一間辯公室,由兩個有頭有腳的人共同負責管理,一人為紐西蘭官員,另一人為當地毛利部落代表。
旺加努伊河因此成為「千萬富河」,擁有三千萬紐元的基金用以保障自己的健康和福祉。
當時這一新聞轟動世界。
不過信奉博愛主義的紐西蘭人,心胸如何寬廣,絕對不會只關心一條河流。所以同樣也授予一片土地(Te Urewera)和一座山(Taranaki maunga)法人資格。
從此這些河流、山巒与土地不再屬於紐西蘭人民或者政府,而是屬於它們自己。
也許這樣玩還不夠過癮。四月初紐西蘭政府和庫克群島的原住民簽署一項條約《He Whakaputanga Moana》,雙方承認鯨魚為法人。
當然,因為成立鯨魚保護專項基金,紐西蘭和庫克群島海域的鯨魚立馬成為「千萬富魚」。
於是有研讀法律的好事者: 坎特布里法學院講師雷切爾.埃文斯提出一個「天問」:
「如果鯨魚因棲息地的塑膠污染、向海洋傾倒廢物或氣候變遷導致海水變暖並耗盡其食物儲備而提起訴訟,將人類告上法庭,我們該怎麼辦?」
據說華卡普坦加·莫阿納條約(He Whakaputanga Moana) 這一組織,就具備了
代表鯨魚提起訴訟的法律地位。
鯨魚可以將任何人、任何國家告上法庭,尋求司法公正!因為在法律面前人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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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自然萬物像公司一樣擁有人的權利并受到保護的奇談怪論,真正的原創者是上世紀七十年代美國法學學者克里斯托弗.斯通(Christopher Stone)。幾十年間,學者們與環保活動人士一起為這個想法注入了新的活力。它已經發展成包括不同的思想流派,出現了許多專門騙大家的「專家」,并且在紐西蘭找到用武之地。
雖說印度也宣佈恒河為「法人」,但也只打打嘴炮就沒了下文。真正由國家和政府一本正經付諸於立法,讓自然物不再屬於人民或者政府,而是屬於它們自己。紐西蘭的確首開先河。
這樣做能不能真正起到保護自然的作用且先不究,但繼承了英式政治老謀深算的紐西蘭政客,玩了一個小小的把戲倒是真的。因為懷唐依條約引起毛利人的爭議,又不想把河流、山川和土地還給原住民。于是乎乾脆讓它不屬於任何人,只屬於它自己,由紐西蘭政府和毛利人一起代表這些「法人」來管理。毛利人鬧了半天,還是沒有討回來寸土尺水。
這真是一道妙計。
不過,筆者卻認為這是一道作薾作縛的屎橋!
哪一天旺加努伊河泛濫,淹了岸邊人家的房子,農場上的牛羊怎麼辦?房東和農場主是否可以把這條「法人」告上法庭求償?
因為作為「法人」的旺加努伊河不僅享有受保護的權利,也要承擔對其他法人造成損失的責任。
再者,既然鯨魚是法人,那麼如果有人愛上這條魚要嫁給它怎麼辨?今天的世界已經有人跟自己的電飯鍋結婚,人魚戀又何足為奇。
按照鯨魚擁有法人身份,人魚的婚姻是合法的。不過如果跟它離婚,是否可帶走一半基金?
假如鯨魚在海上撞翻一條游艇(凱庫拉就發生過被鯨魚衝撞艇毀人亡慘劇)出了人命,以前純屬意外,現今卻成了「人」為犯罪,船主親屬是否可以告這條有法人身份的魚謀殺?
華卡普坦加.莫阿納條約(He Whakaputanga Moana) 這一組織就成了被告要出庭,請問誰來賠錢償命?
只想著能夠告別人,卻不考慮別人也能告你。這是甚麼智商想出來的餿主意?!
人類与自然的關係相互依俯,息息相關。我們應該也必須敬畏与愛護大自然。我個人就是最堅定的環保主義者。
全球各國有的為了發展,犧牲大自然;有的為了保護大自然,犧牲發展。
紐西蘭當屬後者,在綠色環保方面亦多有建樹,舉世皆知。但凡事須有個尺度分寸。走火入魔,偏向極端,講「雞權」、「豬權」和徵牛羊「放屁稅」也罷,尚可容忍。但是到了指山認魚為人這一步,是否有悖天理倫常呢。
君不可只為河山樹木和動物謀福維權,可知當下民生有多艱難!
聯合國譴責報告披露,每三個紐西蘭兒童就有一個處於貧困。保護一條河一條魚的巨款,足以讓幾十萬貧困兒童吃飽穿暖。
納稅人的錢不是這樣亂扔在水里的。
孩子里是很可憐的。前時還有社會機構還向媒體透露,接到一位家長為自己剛滿12歲的孩子尋找工作的電話。
我的兒子當中學教師時,曾經見到自己班級一位品學兼優的小女生,冬天時只著單衫,午飯期間獨自耽在課室里餓著肚子看書兼取暖,我兒子見狀不禁淚下,掏錢買麵包和魚罐頭給她。
那時在學校兒子口袋里總揣著一卷透明膠帶,因為不時有學生向他討來包纏裂開的舊鞋子。
心疼河流和鯨魚,卻不心疼自己的孩子。這是甚麼世道?
不知民間疾苦,奢談愛護河山愛護動物,確係最大的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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